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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八批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公示

73日,市协调组交办我县第二十八批环境信访事项9件,已办结9件,其中0件调查不属实,9件调查属实。78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立案查处7家、罚款额83万元(3家待定)、责令整改8家、关闭取缔14家、立案侦查0件、刑拘0人、无责任追究。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D3200002018

07020016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马汪村有十几家养猪场,臭气熏天。

东海县

大气,

20187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石榴街道马汪村8家养猪场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畜牧养殖等证件,无粪污处理设施,臭味污染严重,养猪场离居民区最近距离在500米范围内。

部分

属实

已责令8家养殖户将育肥猪抓紧出栏,责令养殖户将污粪清理干净。

2

D3200002018

07020019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村马庄有两个养鸭场,粪便直排马庄水库。

东海县

20187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山左口乡双湖村马庄有李善富和李家伟两家养鸭户,李家伟有3个养鸭棚,李善富1个养鸭棚,均已空置没有养殖。2018510日,山左口乡政府针对该两家养鸭场存在污染的实际情况,组织水务、畜牧、供电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断电、清栏等有效措施,并于511日予以关停,5月底清空鸭鹏。73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存栏养殖肉鸭现象。

部分

属实

养鸭场关停至今,仍然继续采取断电和派专人值守等综合措施,确保不出现反弹,巩固关停成果。

3

D3200002018

07020026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陈州村的陈州砖瓦厂和石埠开发区的朱思健石子厂,噪声和粉尘扰民。朱思建石子厂办公室北面20米的小屋原来用硫酸洗砂,2018年开始不洗砂,但是废硫酸盐随意倾倒在厂区污染周边土壤。

东海县

大气,噪音,土壤

201872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
1
、东海县龙溪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厂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原料是煤矸石和页岩,原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目前,该公司于第三方签订合同正在组织三同时验收。
2018
531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6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行罚告字〔201858-1,58-2),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对法人代表处罚5万元,共计25万元。
2
、桃林镇东石埠村朱思建石子厂未生产,有两套毛石破碎加工生产线,有2台破碎机,输送带9条,现场堆积物料砂石部分未采取密闭、遮挡、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场地无洒水扬尘措施。
7
3日,接到举报件后,环保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朱思建石子厂办公室北面20米的小屋原来用硫酸洗砂问题,进行排查,经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该地点未发现硫酸洗砂现象,检测人员采集周边土壤进行分析,目前结果还未出来。

部分

属实

1、县环保局已对龙溪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厂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行为处罚25万元,下一步将加强监管,组织验收期间保证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2
、责令桃林镇东石埠村朱思建石子厂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8万元。

4

D3200002018

07020037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的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无相关环保设施,原材料露天堆放,燃煤锅炉使用含有胶水的废料作为燃料,粉尘和刺鼻性气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周边的沟渠内。

东海县

,大气,其他污染

201873日,执法人员与房山镇党委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1124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2008630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热压工序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引风机,将热压散逸气引至锅炉内作为进气;厂区库房内建有脲醛胶生产线一条未报批环评手续;生产车间未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厂区堆放生产原料树枝2800吨左右,未采取覆盖措施。堆放木片1200吨左右,已采取覆盖措施。燃煤锅炉未使用,之前使用神木煤炭作为燃料,现场未发现含有胶水的废料;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至厂区西侧小河,未建设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部分

属实

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对热压工序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引风机;对脲醛胶生产线一条未报批环评手续、未建设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停产整改。

5

D3200002018

07020046

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麦坡村东边的东小楼,有一家生产塑料产品的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废气扰民。

东海县

大气,其他污染

201871日,执法人员与驼峰乡政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厂于2014313日建成,检查时已停产,经查,该厂于20161月断电停产至今。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

部分

属实

县环保局和驼峰乡政府已责令该厂拆除生产设备。

6

D3200002018

07020051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1、桃北村的东海县环境产业园内多家从事汽车配件拆解的个体工商户废机油随意倾倒,2018610日左右,桃北村领导要求各家个体户将废机油用土壤掩埋,将部分沾染废机油的土壤清运走,但不知去向,目前桃林镇西河内也有废机油。2、连云港艾伦钢铁公司和连云港蓝天车轮厂,酸洗废水直排农田或者河道。

东海县

土壤,

20187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1
、针对我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年511日,县政府办下发了《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9号),明确整治对象内容和时间要求,整治行动覆盖我县桃林镇镇区及所有村庄,经桃林镇于20181月份组织摸底,相关经营户有324家。桃林镇也于520日制定《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
2018
627日、29日,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对桃林镇桃东村、桃西村、南芹村、桃北村采取10户居民地下水检测石油类和PH值,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0家居民井水中,桃东村、桃西村两户井水石油类未检出,其余8户石油类浓度在0.04-0.12mg/L之间,PH6.68-7.26之间。
6
30日,监测站对桃林镇西大河西河桥点位、关汪村村部西点位进行采样,经检测,西河桥点位、关汪村村部两个测点PH值分别为7.157.19,石油类浓度分别为0.380.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桃林西大河位于桃林镇镇区西侧,南北走向贯穿镇区,主要由雨水、镇区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汇入,无功能区划标准。
经现场调查核实,不存在随意倾倒现象。桃林镇政府组织将染废机油的土壤暂存在一指定空厂房内,下一步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
、连云港市艾伦钢铁公司,检查时正在生产,喷漆设备建有水膜除尘设施,产生的漆渣和油漆桶都储存在密封固废房内,经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检查时,因生产废水集中在车间废水沉淀池进行预处理,还未抽到污水处理设施内,故设施未运转,无废水外排。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采水样带回化验,经检测,废水中总磷、COD浓度超标。
东海县兰天车轮厂,年产40万套钢圈项目于20077月经东海县环保局审批,未进行三同时验收。检查时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因停产未运转,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采水样带回化验。经检测,废水中PH值、总磷、COD浓度超标。

部分

属实

目前集中拆解区一期占地400亩,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已经基本完成,配套的油污收集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已经着手开展经营户入园准备工作。同时,着手对现存情况进行整改,县政府于今年510日以东政办发[2018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林镇政府也于520日制定《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县相关职能部门抽调200余人次采取联合行动,对部分经营户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同时,对搬迁方案进行了完善,将于7月启动入园搬迁。
对连云港市艾伦钢铁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进行停产整治。
对东海县兰天车轮厂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

7

D3200002018

07020080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陈州村的砖窑厂和七堰村的砖窑厂,均排放黑色浓烟。

东海县

大气

20187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
1
、东海县龙溪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厂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原料是煤矸石和页岩,原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无浓烟产生。目前,该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正在组织三同时验收。
2018
531日,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6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行罚告字〔201858-1,58-2),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对法人代表处罚5万元,共计25万元。
2
、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原料是煤矸石和页岩,原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无浓烟产生。目前,该公司于第三方签订合同正在组织三同时验收。
2018
530日,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6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行罚告字〔201860-1,60-2),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对法人代表处罚5万元,共计25万元。

部分

属实

县环保局已对龙溪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厂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处罚25万元;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处罚25万元;下一步将加强监管,确保组织验收期间保证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8

X3200002018

07020035

1、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石文港村2组的东海县顺旭油脂经营部,无环评、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和死猪粉;硫酸废水渗入周边土壤,刺鼻性气味扰民;涉嫌假整改,拆除的设备隐藏在厂区西院,待督察组离开后继续生产;2、柴绪达在石文港村5组建养牛场,臭味扰民;3、马国迎,占用农田,无环评,建立养鸭场,臭味扰民,粪便和污水直排河内。

东海县

,土壤,大气,其他污染

20187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
1
、顺旭经营部目前所有设备均已拆除。现场无生产迹象,没有废油、废液直排农田现象;西侧院内目前有五个罐子,拆除的压榨设备及拆除的废旧管道。
2
、柴绪达养牛场目前养殖黄牛8头,四周是居民,产生的粪便有异味。
3
、马国迎养鸭场离村庄较远,且已于一个月前停止养殖,,两个鸭棚均已空置。

部分

属实

目前院内堆积的原料及拆除的废旧机器正在组织进行清运,定于710前清运完毕。5个大型存储罐由于周边场地、道路限制大型吊车机械无法进入操作施工,目前已现场封存;已责令柴绪达养牛场整改;马国迎养鸭场已于一个月前停止养殖。

9

X3200002018

07020056

投诉人对X320000201806260052的公开答复不满意,认为东海县人社局和县编制办的回复回避本质,塞责敷衍。

东海县

其他污染

(一)县环境监察局情况
东海县环境监察局机构沿革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编〔1996103号),19979月,经县编委同意成立县环境监理大队,核定人员编制为16名(东编〔1997〕第029号);20022月,县环境监理大队明确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东政办发〔200211号);200212月,县环境监理大队更名为东海县环境监察大队(东编〔200235号);200510月,东海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东海县环境监察局(东编〔200528号)。
乡镇环保分局机构沿革情况:依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编〔1996103号)规定:各县(市)按46个乡镇联片设一个环境监理所,作为县(市)环境监理大队的派出机构,每所配23人。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环保执法人员,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19962月根据县政府办文件(东政办发〔19964号),东海县成立9个乡镇环境监理所;19998月,县编委共核定9个乡镇环境监理所编制27名(东编〔1999〕第24号);199912月更名为环境监理中队(东编〔1999〕第26号);我县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及水污染问题突出,县环保局向县政府行文成立乡镇环保分局的请示,编制人员从原环境监理编制中调剂,20022月县编委下文撤销环境监理中队,成立乡镇环保分局,同时规定原核定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机构级别均不变(东编〔200206号)。
《公务员法》出台后,2007年,省人事厅对东海县环境监察局参公管理进行了确认。2008年,根据省、市部署,我县对全县(含乡镇环保分局在内)5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向省市人社部门进行了上报申请,其中28家单位通过省批准为参公单位,乡镇环保分局参公申请未被省市人社部门批准。
(二)环保分局22人基本情况
2015
年底,省市启动了参公单位人员的参公登记工作。经县人社局公务员科梳理,对我县环境监察局机关的13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参公登记,并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了审批。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乡镇环保分局(原环境监理中队)22人未能进行参公登记。而同期,本市其它县区的同类人员,已于2006年之后先后完成了参公登记。
(三)监察局其它6人基本情况
监察局其它未能登记的6人,分别是经县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研究调入,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参公登记人员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单位参公前已在单位工作的;填过国家公务员过渡表的;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录的;军官转业安置的干部;符合调任规定的。因此,县人社局公务员科界定,此6人也未能进行参公登记。

基本

属实

2018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编办主任、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和县环保局局长分别向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环保厅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进行专项情况汇报和政策咨询。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答复,因涉及环保系统垂改,垂改期间人员、编制均冻结,待垂改工作完成后再做处理。下一步,东海县政府将会同县相关部门保持与省市人社、编办等部门的联系,加强政策咨询,并积极向上争取,同时,要求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监察局28人的情绪稳定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