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村民崇尚法治、尊重科学、弘扬诚信、移风易俗,以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构建文明乡风民俗,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的能力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树立诚实守信新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初始阶段,为维护本村社会秩序、倡导公共道德、树立良好乡风而民主制定的行为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已不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各村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
二、基本原则
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合法原则。村规民约不能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坚持民主原则。制定村规民约要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出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在村规民约中,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侵害他人利益、邻村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情况发生。
3、坚持从实际出发和便于执行的原则。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重点突出法治、诚信、友善等鲜明时代特色的价值观内容,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村一约”,“易记、易懂、易行”。
三、修订完善的程序
《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和制度修订,必须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在具体修订完善过程中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宣传发动。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最广泛地调动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中,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践行”的良好氛围。
(二)草拟初稿。各村可组织乡贤人士、社会组织等成立专门起草班子,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初稿。
(三)“两委”商议。初稿形成后,提交村“两委”,会商议,监委会审议,进一步进行归纳、修改,讨论通过,形成草案,并报乡镇、街道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通过。在乡镇、街道对村规民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后,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表决。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表决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形成决议。
(五)公布执行。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依法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各村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在村公示栏及各小组)张榜公布,并以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村民群众遵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强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必由之路。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强监督指导。指导各村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制定村规民约的,要督促其尽快制定。已制定有村规民约的,要指导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的村规民约进行完善。通过检查指导,使各地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政部门要迅速掀起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高潮,力争2018年9月上旬前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县民政局将会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民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民政综合考核内容之一。
(四)抓好典型示范。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民政局将于9月中下旬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对优秀村规民约要大力宣传表彰,着力总结完善,及时推广,切实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加强社会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