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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0621/2018-1428152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水运/政府文件/通告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5-10
文号: 东政发〔2018〕45号 关键词:  
信息名称: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航道沿线非法码头的通告
概述: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航道沿线非法码头的通告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航道沿线非法码头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河长制”“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连云港市航道网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为我县五级(含五级)以上航道沿线及其支汊河道、渠道距离河口1公里范围内的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兼顾整治五级以下航道沿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三)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四)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六)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七)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二、清理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码头开始自行清理堆场货物并拆除码头设施,2018630日前,所有非法码头一律停止作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42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各人民团体。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423日印发